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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色風暴行動作戰命令_藍001
執行部隊:藍軍排部
命令執行日期:2006/11/12
密級:極機密!(以下命令由排長、副排長、攻二、攻三隊長共同閱覽)
【主要命令】
1.                我軍經昨日接戰,崁制敵沿基隆河谷前進台北盆地之五坑山區深澳坑砲台已遭敵戰鬥部隊佔領。上級情資顯示,目前敵部將遣砲排換防,砲組陣地將設在(328100 2779050之低砲台區)週遭一帶,依敵制式配置估計砲具三門。貴排主要任務在統合所轄以複數路線進擊奪取敵之砲組。
2.               其砲組以類等邊三角形編成,各邊間距離不得超過八米,活動全程敵有至少維持三名操作員駐守於上述三角形區域內進行「操作」。敵操作員可交替,亦可參加戰鬥。惟一旦上述區域內未經擊中或擊中後已復活之操作員不足三人,視為砲組遭奪取,一經回報確認,貴排任務即為成功,所有戰鬥動作將由指揮部下令即刻終止。
【次要命令既初步交戰規則】
1.    具情資顯示敵之部隊為登陸後整編營所轄之砲排。若砲組開始運作,將嚴重阻礙我軍淄重之增援,並得掩護其向台北盆地之推進。貴排若能於敵部回報之前奇襲奪取砲組,則我軍更可利用該砲組趁其營部不備,摧毀其西運淄重。
2.    本部原則同意貴排所提出之戰鬥規劃,分為天外天歩道部隊(「攻一」)與高繞部隊(「攻二」、「攻三」,以上統稱為西線部隊),以及民生社區部隊(「攻五」)為北線部隊。
3.    天外天山區向來有地方鄉勇民兵游竄,動向不詳。貴排應妥為利用以協助任務之遂行。除經遭大規模攻擊以致危及主要任務之執行而得追擊殲滅,貴排若經民兵射擊應立即尋求隱掩蔽,且反擊前應以營部頒發許可後為之。惟貴排得不待命令展開小規模驅離射擊以維護部隊安全,但切忌招致民兵團之對抗反擊。
4.    西線部隊須於0830-0900時之間於月眉山停車場(327134 2779626以西)集結,並於0900時前全數通過天外天歩道/廁所北側入口。出發前須完成人員與裝備檢查,彈藥配發以及命令下達等出發前準備,並向指揮部回報取得出發許可
5.   「攻一」為路面攻擊部隊既預備隊
甲、進路為天外天步道,
乙、0930時前「攻一」主力前緣抵達航點「東行點3」(327532 2779257)後停止前進(尖兵/警戒不得超過主力前端10米),掩護「攻三」完成上切。隨後回報並指揮部靜待進一步指示;
丙、進路中未經先行取得指揮部許可,不得上切至進路左側邊坡。惟經遭射擊得為避難下切至右側邊坡。
丁、利用此階段進行未完成之排內事項協調與命令下達。
6.   「攻三」初期為「攻一」之掩護部隊
甲、前進路線為沿天外天步道以北、陵線以南之邊坡向東前進,初期任務在掩護「攻一」之前進。
乙、於進入天外天步道後抵達航點「東行點2」(327471 2779311)前,需全數向左側上切脫離天外天歩道之路面,脫離後請立即層報。
丙、上切後依「攻三」隊長指揮完成隊形之展開後向排長回報完畢,始得前進;隊形選擇與變換為「攻三」隊長之權限;
丁、「攻三」需保持得掩護「攻一」進路之高度/距離並與「攻一」平行同步前進;未經接戰前,「攻三」之部隊前進納入排長直接指揮。
戊、「攻三」未經排長取得指揮部許可,部隊前緣不得超過「攻一」主力前端之東緣;請排長注意,適時向指揮部提出許可之申請。申請代號為「艾莉絲」。
己、惟「攻三」向北跨越陵線,或向東進入327800南北一線以東,皆須由排長另行提出許可申請;申請代號為「瑪莉」;排長於1030前所提出「瑪莉」之申請,指揮部將不予准許。
庚、指揮部頒發上述許可前,由排長依戰況中指揮部所下達之具體命令負責控制「攻三」之前進。
7.   「攻二」為陵線部隊
甲、前進路線為沿天外天垃圾場南緣東行後南轉朝189.6高地(1/2500圖資)上切,並於1030時前抵達該高地北側待命前進/發起攻擊;
乙、「攻二」於抵達位置(327786 2779328)前需全數向右側上切脫離垃圾場南緣之路面,由「攻二」隊長指揮完成隊形之展開後即刻層報,並於取得排長命令後繼續向東向南前進。隊形選擇與變換為「攻二」隊長之權限。
丙、未經排長取得指揮部許可前,「攻二」部隊不得進入327800南北一線以東;申請代號為「珍妮佛」。排長於1030前所提出「珍妮佛」之許可申請,指揮部將不予准許。指揮部頒發上述許可前,由排長依戰況中指揮部所下達之具體命令負責控制「攻二」之前進。
丁、進路中「攻二」部隊優先支援「攻三」之戰鬥,惟需同時遵守前項之限制。


【通信】
1.      指揮部通信代號為「Charlie」,「攻一」既排部通信代號為「桃園」,「攻二」通信代號即為「攻二」,「攻三」通信代號為「攻三」,「攻五」通信代號為「攻五」。
2.      各隊與指揮部間通信,以及各隊之間之通信,初期使用貴排所設定Freq. A之「頻道五」。
3.      指揮部就頻道使用有優先權;指揮部介入發送時,各隊應暫停發送優先守聽。
4.      遇各項戰鬥狀況請貴排適時回報;各隊遇緊急狀況而無法與排部通聯時,得請求指揮部協助代轉。其他通信事項依貴排既定規劃執行!
【非交戰區規定】(適用D Day全天)
1.    非交戰區位置:
甲、指揮部所在位置即砲台區上方206.5高地;
乙、天外天歩道西向東 行進中整修中之工事、設施(西起航點「非交戰區西點」 328016 2779146 東至航點「非交戰區東點」 328059 2779118)之平面;
丙、工寮(328042 2779131)北側左右兩條上切路線路面。右側路線完全禁止進入,左側路線可通行但禁止交戰。
2.    非交戰區之操作
甲、任何人員禁止向非交戰區內人員射擊;
乙、非交戰區內人員禁止向外射擊;
丙、所有於非交戰區外緣佈防皆應與非交戰區各方向保持10公尺之距離;
丁、任何人員(含陣亡人員)進入非交戰區應快速通過,禁止逗留; 
 
 
 
 
CHARLIE指揮官__________________
2006/11/12

 




 

赤色風暴行動作戰命令_藍002
(本軍令因故有所變更並未實際執行)
執行部隊:藍軍攻五部隊
命令執行日期:2006/11/12
密級:極機密!(以下命令由排長、副排長、攻五隊長共同閱覽)
【主要命令】
1.                我軍經昨日接戰,崁制敵沿基隆河谷前進台北盆地之五坑山區深澳坑砲台已遭敵戰鬥部隊佔領。上級情資顯示,目前敵部將遣砲排換防,砲組陣地將設在(328100 2779050之低砲台區)週遭一帶,依敵制式配置估計砲具三門。貴排主要任務在統合所轄以複數路線進擊奪取敵之砲組。
2.                其砲組以類等邊三角形編成,各邊間距離不得超過八米,活動全程敵有至少維持三名操作員駐守於上述三角形區域內進行「操作」。敵操作員可交替,亦可參加戰鬥。惟一旦上述區域內未經擊中或擊中後已復活之操作員不足三人,視為砲組遭奪取,一經回報確認,貴排任務即為成功,所有戰鬥動作將由指揮部下令即刻終止。
【次要命令既初步交戰規則】
1.    具情資顯示敵之部隊為登陸後整編營所轄之砲排。若砲組開始運作,將嚴重阻礙我軍淄重之增援,並得掩護其向台北盆地之推進。貴排若能於敵部回報之前奇襲奪取砲組,則我軍更可利用該砲組趁其營部不備,摧毀其西運淄重。
2.    本部原則同意貴排所提出之戰鬥規劃,分為天外天歩道部隊(「攻一」)與高繞部隊(「攻二」、「攻三」,以上統稱為西線部隊),以及民生社區線「攻五」部隊。
3.    天外天山區向來有地方鄉勇民兵游竄,動向不詳。貴排應妥為利用以協助任務之遂行。除經遭大規模攻擊以致危及主要任務之執行而得追擊殲滅,貴排若經民兵射擊應立即尋求隱掩蔽,且反擊前應以營部頒發許可後為之。惟貴排得不待命令展開小規模驅離射擊以維護部隊安全,但切忌招致民兵團之對抗反擊。
4.    貴班須於0920時前全數登上運兵車輛前往貴排規劃航點「攻五起點」(328275-2780000)。登車前須完成人員與裝備檢查,彈藥配發以及命令下達等出發前準備,經向指揮部回報並取得許可後始得出發。
5.    運兵車輛抵達LZ,貴班應即刻通過上述航點以避免擾民。途中若經栽種人家,貴排應謹守軍風,不得任意摘取各式種植物,以免糾紛。
6.    本部同意 貴排送呈之貴班主要前進路線為:貴排內部航點#51-航點#57,即沿154(貴排內部圖資)/156.6(1/5000圖資)高地左側向西向南推進至206.5高地(1/5000圖資)北側,待命攻擊。貴班抵達航點#57之前於Freq. A之通聯,指揮部准予使用航點#51-#57報讀;抵達#57後請轉以台灣二度分帶座標或指揮部所提供之航點進行座標報讀
7.    初期前進速度:
甲、 貴班須於1030前抵達航點#54東側154/156.6高地以西,利用地勢向東向南建立前進防線後以Freq. A向排部回報,並靜候進一步指示。
乙、 貴班變更位置需先經頒布許可始得為之。
8.    其餘戰鬥規劃,同意依貴排所擬方案執行!
【通信】
1.      指揮部通信代號為「Charlie」,「攻一」既排部通信代號為「桃園」,「攻二」通信代號即為「攻二」,「攻三」通信代號為「攻三」,「攻五」通信代號為「攻五」。
2.      各隊與指揮部間通信,以及各隊之間之通信,初期使用貴排所設定Freq. A之「頻道五」。
3.      指揮部就頻道使用有優先權;指揮部介入發送時,各隊應暫停發送優先守聽。
4.      遇各項戰鬥狀況請貴排適時回報;
5.      各隊遇緊急狀況而無法與排部通聯時,得請求指揮部協助代轉。
6.      其他通信事項依貴排既定規劃執行!
【非交戰區規定】(適用D Day全天)
1.    非交戰區位置:
甲、指揮部所在位置即砲台區上方206.5高地;
乙、天外天歩道西向東 行進中整修中之工事、設施(西起航點「非交戰區西點」 328016 2779146 東至航點「非交戰區東點」 328059 2779118)之平面;
丙、工寮(328042 2779131)北側左右兩條上切路線路面。右側路線完全禁止進入,左側路線可通行但禁止交戰。
2.    非交戰區之操作
甲、任何人員禁止向非交戰區內人員射擊;
乙、非交戰區內人員禁止向外射擊;
丙、所有於非交戰區外緣佈防皆應與非交戰區各方向保持10公尺之距離;
丁、任何人員(含陣亡人員)進入非交戰區應快速通過,禁止逗留;
 
 
 
 
CHARLIE指揮官__________________
200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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